IPO案例:原始报表财务数据存在调整,未列示为会计差错更正,审核问询明确要求将其作为差错更正进行披露

发布时间:

2022-09-06

分享到:


问询问题

申报文件显示:
发行人前次申报 2019 年财务数据与本次申报存在较大差异,相关差异未作为会计差错更正。
请发行人说明:
2019年财务数据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并将相关差异作为会计差错披露。
 

问询回复

发行人会计差错更正对发行人 2019 年所有者权益影响金额为 154.49 万元,影响比例为 0.50%,对净利润影响金额为-116.15 万元,影响比例为-1.82%。发行人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未导致发行人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亦未对财务报表产生广泛性影响。

2、 2019 年财务数据与前次申报的财务数据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2019 年财务数据与前次申报的财务数据完整版差异的具体情况及原因详见本回复“附件:2019 年财务数据与前次申报的财务数据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主要科目的调整情况及原因列示如下:

上表注释如下:

注 1:营业收入申报财务报表较原始财务报表减少 1,410.34 万元。主要调整事项如下:

(1)在销售合同未约定需要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发行人外销收入以出口报关单作为收入确认单据,部分出口货物由于运输公司排期安排,存在实际出口日期晚于申报出口日期的情况。本次申报严格依据实际出口日期作为收入确认标准,调减营业收入202.76 万元;

(2)在销售合同约定需要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发行人内销收入以安装调试报告作为收入确认单据,前次申报,部分安装调试报告由于传递不及时,公司于期后收到安装调试报告并计入收到调试报告当期,本次申报依据安装调试报告的验收日期确认收入,调减营业收入 241.03 万元;

(3)发行人注塑云产品以调试报告作为收入确认依据。注塑云作为一项新产品,兼容性、稳定性、可操作性处于持续改善阶段中,客户也处于试用产品阶段。经签署调试报告后,部分客户对产品使用效果未达预期,对付款存在争议,申报会计师根据期后协商的情况,遵循谨慎性原则,进行追溯调整,调减营业收入 320.64 万元;

(4)发行人前次申报将经销商返利计入销售费用,基于谨慎原则及配比原则考虑,发行人本次申报将经销商返利作为销售的可变对价冲销营业收入,调减营业收入 477.25万元;

(5)发行人与博创投资、朱建丽的借款利息收入合计 160.55 万元,发行人为保持和税务申报一致,将其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核算。本次申报将该利息收入调整至财务费用。

注 2:营业成本申报财务报表较原始财务报表减少 469.51 万元。主要调整事项如下:

(1)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调整跨期收入,相应调减营业成本 327.71 万元;

(2)前次申报中,合并报表未实现内部损益部分依据内部销售毛利率测算,本次申报时,发行人进一步细化内部交易的统计和清理,按机台明细进行内部交易收入成本统计和抵销,考虑申报期政策执行一致性,重新测算调减营业成本 135.04 万元。

注 3:销售费用申报财务报表较原始财务报表减少 500.95 万元。主要调整事项如下:

(1)发行人前次申报将经销商返利计入销售费用,基于谨慎性及配比性考虑,发行人本次申报将经销商返利作为销售收入的可变对价,冲销销售费用 477.25 万元。

注 4:管理费用申报财务报表较原始财务报表增加 63.90 万元。主要调整事项如下:

(1)前次申报相关中介机构的服务费,因申报申请撤回导致相关支出不再属于发行费用,相应调增管理费用 55.49 万元。

注 5:研发费用申报财务报表较原始财务报表减少 52.55 万元。主要调整事项如下:

( 1)按费用性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与研发费用进行重分类,调减研发费用 51.60万元。

注 6:财务费用申报财务报表较原始财务报表减少 297.67 万元。主要调整事项如下:

(1)根据收入科目调整说明,发行人将关联方借款利息重分类调整至财务费用,调减财务费用 160.55 万元;

(2)按照期末汇率调整外币货币性资产期末汇兑损益,调减财务费用 145.64 万元。

注 7:应收账款申报财务报表较原始财务报表减少 673.10 万元。主要调整事项如下:

(1)将已开票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增值税金额从应收账款中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调减应收账款 235.69 万元;

(2)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调整跨期收入,相应调减应收账款 202.76 万元;

(3)追溯调整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注塑云平台收入,调减应收账款 362.32 万元。

注 8:存货申报财务报表较原始财务报表增加 1,027.38 万元。主要调整事项如下:

(1)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调整跨期成本,相应调增存货 147.71 万元;

(2)前次申报中,合并报表内部未实现内部损益部分依据内部销售毛利率测算,本次进一步细化内部交易的统计和清理,按各机台明细的单个成本进行抵销,相应调增存货 879.67 万元。

综上所述,发行人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等情形。

虽然上述事项不属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但公司在发现上述问题后,积极从内控上寻找不足并积极整改,采取了如下措施完善公司各项内控措施:

(1)从公司管理层到基层员工,倡导“诚信、责任”的管理风格,要求所有员工按照工匠精神认真对待每一个事项,对工作中出现的差错认真总结原因并及时整改。

(2)财务人员积极认真学习会计准则及指南,尤其是最近几年颁布的新收入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租赁准则。

(3)在全面收集各项业务的信息下,通过比对和分析,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原则,判断各项会计事项的所属期间,尤其是对临近会计期间的事项增加复核和分析力度;

(4)完善各项业务的预测模型,强化业务部门的预测能力,通过不同渠道获取更充分信息,对“信用减值损失”、 “销售返利”等模型做出最佳估计。

经过上述整改,公司进一步优化了内部控制措施,并且在申报期内得到一贯执行。

3、将财务信息差异作为会计差错披露

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三十四)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以及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之“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部分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的财务信息差异作为会计差错,并在招股书中补充披露上述内容。

发行人将前次申报的财务信息与本次申报材料财务信息的差异作为会计差错更正补充披露后,符合相关披露要求。

 

注:本案例为博创智能科创板IPO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