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关联方垫付业务招待费、团建费等,费用是否真实、合理;关联方垫付费用并豁免发行人归还的原因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

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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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询问题

申报材料显示:
报告期各期,君悦泰科、烟台蓓景、风正景祥代公司垫付无票业务招待费及无票员工团建福利费等费用,分别为 139.88 万元、 83.88 万元和 41.61万元,该垫付款项已豁免。2019 年度,陈宇彤、刘建勋曾在君悦泰科报销境外旅游时产生费用 21.49 万元和 41.26 万元(其中 12.75 万元与发行人相关),该垫付款项已豁免。
请发行人:
说明君悦泰科及其关联方为发行人垫付业务招待费等无票费用的具体内容和用途,业务招待费用和团建费用是否真实、合理;君悦泰科等垫付相关费用并豁免发行人归还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相关的会计处理。
 

问询回复

(1)君悦泰科及其关联方为发行人垫付业务招待费等无票费用的具体内容和用途

1)君悦泰科及其关联方为发行人垫付业务招待费等无票费用的具体内容和用途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君悦泰科及其关联方为发行人垫付费用的具体内容如下: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君悦泰科及其关联方为发行人垫付的费用主要为:

①无票的业务招待费及无票的员工团建福利费;

②马征(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5 月)和刘晓薇(2020 年 6 月至 2021 年 10 月)二人的职工薪酬。上述无票业务招待费、员工团建福利费主要为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产生的未开具发票的餐费、烟酒费用等。

上述费用未取得正规发票主要原因为:

①餐馆或烟酒商行等无法开具发票;

②出于节约成本考虑,未向对方索取发票。上述君悦泰科及其关联方为发行人代垫职工薪酬,主要系马征、刘晓薇二人为君悦泰科及其关联方代办工商登记、社保缴费等事项所致。2021 年 10 月开始,上述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未再发生。
 

2)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君悦泰科及其关联方代垫费用的不合规行为,主要系当时公司内控制度存在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的情形。但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停止体外代垫费用等不规范事项、将代垫费用在申报报表中完整反映,相关不合规行为已进行了规范。针对君悦泰科及其关联方为发行人垫付费用事项,公司整改情况如下:

①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开始已停止体外代垫费用等财务不规范事项,未再新增体外代垫费用的情形;

②公司以序时记账方式记录关联方代垫费用,并已按照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将上述代垫费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③在费用报销内控方面,公司梳理并完善了《资金管理办法》《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手册》等内部制度,规范了发行人备用金、费用报销等资金业务的内部控制措施,对费用支出的管理责任、审批权限和程序、费用报销标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员工报销时必需提供相关凭据资料并填写《费用报销单》,财务部门对报销凭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审核,对于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从制度上杜绝无票费用的发生。审核完成后, 全部报销款由公司账户支付至经办人账户;

④2021 年 10 月起,上述君悦泰科及其关联方为发行人个别员工代发工资情形已停止,相关费用已在公司申报报表中体现, 且发行人具有独立的劳动、人事、薪酬管理体系,且发行人依法聘请了研发、 生产和经营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独立为员工发放工资,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人员混同的情形。

通过上述整改及规范,公司自 2021 年 10 月起未再发生关联方代垫费用的情形,相关内控制度运行有效。

(2)业务招待费用和团建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通过君悦泰科及其关联方为发行人垫付的相关费用进行了逐笔确认并核查了对应事项的相关凭证,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君悦泰科及其关联方代垫的相关款项已逐笔确认对应事项相关凭证,相关代收代付款项真实、完整,不存在体外循环或其他利益安排。

2、君悦泰科等垫付相关费用并豁免发行人归还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相关的会计处理

(1)君悦泰科等垫付相关费用并豁免发行人归还的原因及合理性

考虑到由君悦泰科及其关联方代为发行人代垫费用金额相对较小,同时为了保障发行人和发行人股东的利益,经君悦泰科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内部决议豁免发行人归还上述代垫费用。

(2)发行人相关的会计处理

为了确保发行人费用核算的完整性,上述关联方代垫费用已全额计入发行人对应期间损益,根据费用性质计入管理费用;同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放弃向发行人追索上述款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视为权益性交易, 2019年度至 2021 年度分别增加公司资本公积 139.88 万元、 83.88 万元和 41.61 万元

 

注:本案例为六合宁远创业板IPO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