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发行人母子公司间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背书流转,即母公司经营取得部分应收票据背书流转给子公司,支付款项;相关规范措施

发布时间:

2022-11-07

分享到:


问询问题

请发行人:
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贴现融资的行为,以及通过银行票据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进行融资行为,是否发生过无法承兑而承担连带责任的事项。
 

问询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与外部单位的票据流转均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出于集团内部资金运作管理的需要,发行人母子公司之间发生了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背书流转,即母公司将通过销售经营取得的部分应收票据背书流转给子公司,由子公司支付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外部供应商款项

报告期内, 母公司不存在将自行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流转给子公司用于票据贴现的情况。发行人母子公司之间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背书流转不具有欺诈或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存在主观恶意,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亦未从中谋取个人利益。

出于彻底解决该类不规范行为的目的,公司已主动与银行协商,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 由子公司自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供应商款项。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客户票据找零的情形,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之“四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之“(三)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 之“2、不规范票据使用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海宁支行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出具《证明》确认,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科峰股份票据、贷款业务过程中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违反票据、贷款业 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受到该行处罚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贴现融资的行为,以及通过银行票据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进行融资行为,也未发生过无法承兑而承担连带责任的事项。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在实际经营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杜绝发生任何违反票据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注:本案例为科峰股份创业板IPO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