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发行人小客户数量多,中介机构对不同规模客户核查抽样方法是否充分适当;函证选取标准数量是否合理,替代程序是否充分有效

发布时间:

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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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询问题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
报告期内,发行人小客户数量较多,中介机构对小客户销售收入的核查程序包括细节测试、函证、访谈、期后回款验证等;对收入的整体函证比例约 70%。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说明:
(1)对不同规模客户核查的抽样方法,抽样方法是否充分、适当。
(2)在发行人客户数量较多且小客户规模较大情况下,函证客户选取标准、数量是否合理,替代程序是否充分、有效, 对收入真实性获取的相关依据是否充分。
 

问询回复

对不同规模客户核查的抽样方法,抽样方法是否充分、适当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于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同规模客户核查的抽样方法如下:

(一)对当期销售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客户采取的抽样方法和核查结果

报告期内,发行人 50 万元以上的客户销售金额分别 19,886.47 万元、23,806.12 万元、 35,959.33 万元和 16,727.35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0.74%、 73.10%、 77.17%和 70.15%。由于 50 万元以上的客户收入占比较高,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基于重要性的原则,从当期销售金额、销售模式、应收账款余额等多个维度出发,对各个维度下金额较大的客户进行重点抽样核查,另外,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基于谨慎性的原则,对于各维度下其他客户进行了随机抽样,抽样方法恰当。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抽取的样本进行了走访或函证,核查比例超过 90.00%,核查比例较高,核查程序充分,具体核查比例如下:

(二)对当期销售额在 50 万元以下的客户采取的抽样方法和核查结果

报告期内,发行人 50 万元以下的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 8,225.65 万元、8,762.31 万元、 10,636.72 万元和 7,119.38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26%、 26.90%、 22.83%和 29.85%。由于 50 万元以下的客户收入占比较低,
具有客户群体分散,销售订单多,单笔订单交易金额较小的特征,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该部分客户进行随机抽样,并结合销售模式、应收账款余额和客户属性等方面的因素确定了走访和函证的样本,抽样方法恰当。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抽取的样本进行了走访或函证,具体核查比例如下:

在上述函证的基础上,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于 2022 年 10 月末对发行人客户 2022 年 1-6 月的收入新增发函,截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 50 万元以下的
客户新增函证确认金额 1,371.02 万元,合计走访或函证确认金额 3,562.74 万元,合计核查比例 50.04%。

鉴于发行人 50 万元以下客户走访或函证金额占比较低,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进一步采取了细节测试等核查程序,详见本落实函回复之“ 问题 2、关于收入变动” 之“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之“ 四、在发行人客户数量较多且小客户规模较大情况下……” 之“(二)对销售规模 50 万元以下客户的核查情况”。

综上所述,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 50 万元以上和 50 万元以下客户采取的抽样方法适当,核查充分。


在发行人客户数量较多且小客户规模较大情况下,函证客户选取标准、数量是否合理,替代程序是否充分、有效,对收入真实性获取的相关依据是否充分

 

(一)对发行人客户及销售收入整体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数量逾 3,500 家,数量较多且较为分散。报告期各期对客户收入的函证数量分别为 174 笔、 182 笔、 185 笔及 126 笔, 对所有客户及销售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客户函证情况如下:

在上述函证的基础上,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于 2022 年 10 月末对发行人客户 2022 年 1-6 月的收入新增发函,截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 客户新增发函金额 1,780.28 万元,合计发函金额为 18,055.58 万元,新增发函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7.47%,合计发函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75.72%, 新增函证确认金额 1,371.02 万元,新增函证确认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5.75%,合计函证确认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67.76%。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通过对重大金额重点抽样并结合随机抽样的方式来选取抽样的样本,具体选取标准如下:

1、 在考虑合并范围内各主体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的基础上,选取金额重
大的客户进行函证;

2、 选取前十大贸易商客户进行函证;

3、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抽样程序进行的附加发函,在应收账款发函的同时,相应对该客户的销售交易金额也进行了函证;

4、 对于其他客户,按照交易区间分层后随机抽取部分客户;

5、 对于回函不符的客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过获取发行人编制的函证差异调节表,复核发行人对于函证差异事项的调节过程,检查形成差异的发货单、发票、签收单等原始单据等,了解到回函差异的原因主要系发行人和客户的入账时间性差异,并将函证差异根据原始单据调节至相符;

6、 对于未回函的客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获取相关的销售明细,检查销售合同或订单、销售出库单、货物物流签收记录、结算对账单、销售发票等原始单据进行替代测试,从而验证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对销售规模 50 万元以下客户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 50 万元以下小客户的数量、收入情况如下:

虽然 50 万元以下小客户数量较多,但其收入占比较低,因此,报告期各期所选取的函证样本中 50 万元以下客户函证金额占比较低, 鉴于此,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一步对 50 万元以下客户采取了如下核查程序:

1、 访谈

通过访谈进一步确认小规模客户收入的真实性,通过函证(含 2022 年 10月末对发行人客户 2022 年 1-6 月的收入新增发函)、访谈,报告期各期,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 50 万元以下客户的核查比例提升至 25.80%、25.67%、 17.55%、 50.04%。

2、 细节测试

对销售金额 50 万以下客户额外随机抽取测试样本,对报告期各期销售金额50 万以下客户细节测试样本笔数为 76 笔、 70 笔、 78 笔、 65 笔。在细节测试中我们抽查了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订单、出库单、对账单、提单、银行收款回单、销售发票等原始单据,经核查,客户收入真实、期后回款情况良好。

3、 对 50 万元以下客户回款情况进行检查

获取发行人的银行对账单、应收账款明细账,对 50 万元以下客户回款情况进行检查,了解客户是否及时支付销售款项,判断销售的真实性,经检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 50 万元以下客户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且期后未回款金额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4、 对 50 万元以下客户退换货情况进行检查

发行人对客户销售属于买断式销售,交易完成后,相应的风险和报酬即完成转移。报告期年平均 50 万元以下客户退换货金额分别为 80.30 万元、 61.03 万元、 89.27 万元和 100.47 万元,占年平均 50 万元以下客户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95%、 0.69%、 0.69%和 1.56%,金额与占比均较小。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函证客户选取标准、数量合理,替代程序充分、有效,对收入真实性获取的相关依据充分。

 

注:本案例为骏鼎达创业板IPO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