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报告期内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抵消的具体情况及其对坏账准备的影响
发布时间:
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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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报告期内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抵消的具体情况及其对坏账准备的影响
(一) 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抵消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抵消的情形, 抵消的业务背景主要是发行人与光伏垂直一体化厂商既有采购又有销售,双方为了提高资金结算效率、 减少资金结算手续费、 明晰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抵账处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 发行人主要与晶科能源、隆基股份进行应收款项、应付款项抵消,原因为晶科能源、隆基股份为光伏行业主要硅片、组件厂商, 发行人在向晶科能源、隆基股份采购硅片的同时向其销售电池片。此外, 2019 年,发行人与协鑫集团下属公司存在款项抵消情形,主要原因为该公司拥有硅片加工能力,发行人曾委托该公司加工硅棒以产出硅片,该公司同时也从事组件生产销售业务而对电池片存在采购需求,因此发行人同时向其销售电池片;2020 年,发行人与阳光能源存在款项抵消情形,主要原因为发行人曾向阳光能源下属硅片制造公司采购硅片,同时向其下属另一从事组件制造业务的子公司销售电池片。
在前述业务背景下, 为提高资金结算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明晰债权债务关系,发行人与上述光伏垂直一体化厂商依据抵账协议或合同中约定的抵账条款,对上述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进行抵消处理,符合双方业务需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消, 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相互抵消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企业具有抵消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企业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发行人分别与前述交易对手方达成了款项结算抵消的约定, 且计划以净额结算上述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因此, 发行人满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消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的条件,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抵账处理符《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 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抵消对坏账准备的影响
经模拟测算,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抵消对坏账准备的影响,具体如下所示: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客户就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进行抵消对坏账准备的影响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02%、 6.29%、 3.85%和 0.00%,呈现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随着发行人产销规模扩大、采购渠道拓宽,发行人双经销业务模式收入占比降低,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抵消金额及其对坏账准备的影响随之下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体现的是预期信用损失,而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依据与客户签订合同中所约定的结算条款以及抵账协议的有关条款,发行人的应收款项被抵消,该应收款项不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因此,不存在预期信用损失,按照抵消后的应收款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之“十二、 财务状况分析” 之“(一) 资产结构与变动分析” 之“1、流动资产分析”的相关内容处补充披露如下:
“( 4)应收账款
„„③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抵消的具体情况及其对坏账准备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抵消的情形。前述抵消情形的业务背景主要是发行人与光伏垂直一体化厂商既有采购又有销售,双方为了提高资金结算效率、 减少资金结算手续费、 明晰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抵账处理。经模拟测算,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抵消对坏账准备的影响,具体如下所示: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客户就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进行抵消对坏账准备的影响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02%、 6.29%、 3.85%和 0.00%,呈现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随着发行人产销规模扩大、采购渠道拓宽,发行人双经销业务模式收入占比降低,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抵消金额及其对坏账准备的影响随之下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体现的是预期信用损失,而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依据与客户签订合同中所约定的结算条款以及抵账协议的有关条款, 发行人的应收款项被抵消,该应收款项不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因此,不存在预期信用损失,按照抵消后的应收款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于光伏垂直一体化厂商的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依 据抵账协议直接抵消,符合双方合同规定、结算惯例、商业实质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具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