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工作报告描述发行人对报告期内固定资产维修费用会计处理进行了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变更原因、依据及影响,是否符合准则的要求

发布时间: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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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询问题

申请文件显示:
 根据《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人对报告期内固定资产维修费用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政策变更。
请发行人:
说明对固定资产维修费用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变更原因、依据及影响,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问询回复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 2021 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财政部 2021 年11 月 1 日发布)相关规定,对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应当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其中,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

“321 专项计划”、“十年专项计划”维修范围为生产设备及相关设施, 均不属于日常维修维护范围, 也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故相关维修 支出全部计入管理费用,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要求。

基于上述规定及专项维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政策变更, 对 2019 年和 2020 年期间发生的“321 专项计划”、“十年专项计划”维修支出进行追溯调整。

该政策变更前后的账务处理方式差异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对于固定资产维修费用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合理,
变更依据充分, 对公司净利润无影响,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注:本案例为湘园新材创业板IPO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