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获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配偶的部分银行账 户水,原因、替代措施及其客观性、充分性,是否对资金流水核查的全面性及核查结论造成影响
发布时间:
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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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能获取刘丽瑜部分银行账户流水的原因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已获取刘丽瑜全部银行账户流水,其中部分银行账户的部分期间的流水未能获取,主要原因为:刘丽瑜近十年均与孩子在澳大利亚生活,并于
2020 年 9 月 7 日正式加入澳籍。疫情以来,澳洲公民较难申请签证回国,故刘丽瑜无法前往银行现场打印对账单,且刘丽瑜为澳籍身份亦无法通过办理公证的方式以委托他人现场代办。同时,部分银行的手机银行 APP 仅支持打印申请日前 3 年内的银行流水,故保荐人与申报会计师未能获取部分银行卡 2019 年 1 月至 2019 年 3 月期间内的银行流水,具体情况如下:
经保荐人与申报会计师核查,刘丽瑜所持境内银行卡中存在流水的主要为中国银行尾号 6860、尾号 3612 和尾号 4604 的三张储蓄卡,保荐人与申报会计师已获得尾号6860 及尾号 3612 两张储蓄卡报告期内完整的流水对账单,以及尾号 4604 的储蓄卡2019 年 4 月至 2022 年 6 月的电子对账单。经核查,该三张卡主要系其用于在普越贸易领薪和小额微信/支付宝在线购物,上述三张卡于核查期间内不存在达到核查重要性水平的大额收支。
2、采取的替代措施
针对上述流水获取受限情形,保荐人与申报会计师采取了如下替代措施:
(1)获取了刘丽瑜关于其所提供账户完整性的承诺;
(2)通过对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等法人机构的资金流水,以及对核查范围内自然人资金流水进行交叉对比,除梁峰存在向其转出生活费与外汇、普越贸易向其发放工资等情况外,未发现有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存在与刘丽瑜之间的转账情况;
(3)对刘丽瑜进行了视频访谈,确认其国籍、目前所处地等基本信息;
(4)获取刘丽瑜关于不存在占用发行人资金、不存在向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收付款项、不存在代发行人或通过他人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等情形的声明。
经核查,保荐人与申报会计师认为,针对刘丽瑜资金流水核查受限所采取的替代措施客观、充分,不会因此对资金流水核查的全面性及核查结论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