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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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破除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对于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流程优化电子电器行业生产准入和流通管理。
《意见》部署了五方面改革举措:一是优化电子电器产品准入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电子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动态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改革完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精简优化进网许可检测项目,实行电信设备产品系族管理;优化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制度;推动电子电器产品准入自检自证;深化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制度改革。二是整合绿色产品评定认证制度。精简整合节能评定认证制度,在政府采购中按规定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通过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的产品;加快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外,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之外设定和实施节能绿色方面的认定、认证、评比、评价、评选、标识等制度。三是完善支持基础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加大基础电子产业研发创新支持力度,通过实行“揭榜挂帅”等机制,鼓励相关行业科研单位、基础电子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研发任务;优化基础电子产品应用制度,动态调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完善基础电子产业投融资制度,发挥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加大基础电子产业研发制造用地支持力度。四是优化电子电器行业流通管理制度。完善电子电器行业相关进出口管理制度,延长电子电器行业企业配套出口项目相关设备、仪器暂时出境的复运进境期限,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支持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行业健康发展,着力优化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网络布局;规范管理电子电器行业商业测评活动。五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严格落实放管结合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生产者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主体责任;完善电子电器产品监督管理规则,在电子电器领域全面推行跨部门、跨层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重点监管,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国办发〔202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破除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对于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优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促进电子电器行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二、优化电子电器产品准入管理制度
三、整合绿色产品评定认证制度
四、完善支持基础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
五、优化电子电器行业流通管理制度
(十二)完善电子电器行业相关进出口管理制度。深入落实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政策,扩大出口信贷投放,鼓励电子电器行业企业发展跨境电商。(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为支持电子电器行业企业配套出口项目相关设备、仪器暂时出境,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相关货物清单,海关将清单中货物的复运进境期限由最长2年改为5年。(海关总署、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电子电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进一步调整优化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深化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等改革,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负责)
(十三)支持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行业健康发展。落实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处理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现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合理降低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处理企业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着力优化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网络布局,持续提升废弃电子电器产品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支持有关企业建设回收网点、中转仓库。加强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监管工作,将废弃电子电器产品违法拆解处理活动作为监管重点,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规范管理电子电器行业商业测评活动。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商业测评中存在的利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名义、滥设商业测评名目、滥发商业测评证书、“花钱买排名”、吃拿卡要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及时处理有关商业测评活动的投诉举报,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基础电信运营商不得组织开展对电信设备产品的商业测评。严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或者参与商业测评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十五)严格落实放管结合要求。将加强产品监管作为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密切监管协同,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对不再实行行政许可或者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压实监管责任,依据风险状况确定监督抽查比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继续实行行政许可或者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认证、谁监督”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行为或者获证后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生产行为。对存在缺陷的电子电器产品,督促生产者履行召回主体责任,对拒不实施召回的生产者,依法责令召回。(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完善电子电器产品监督管理规则。在电子电器领域全面推行跨部门、跨层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年度统筹制定抽查计划,对同一企业同类产品实行年度抽查次数总量控制,着力解决重复抽检、重复处罚问题。健全信用监管制度,对电子电器企业划分风险等级,将监督抽查比例、频次等与企业信用状况、风险等级挂钩,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产品,实行重点监管,及时发现处置重大风险隐患,守牢安全底线。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和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要根据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等情况,进一步加大力度持续清理电子电器产品准入的不合理限制,便利合格产品进入市场。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本意见贯彻执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附件:1.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清单
2.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动态调整清单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清单
一、不再实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9种)
1. 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0801)
2. 音频功率放大器(0802)
3. 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硬盘等载体形式)(0805、0812)
4. 电子琴(0813)
5. 无绳电话终端(1604)
6. 数据终端(1608)
7. 多媒体终端(1609)
8. 入侵探测器(1901)
9. 防盗报警控制器(1902)
二、纳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2种)
1. 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
2. 电信终端产品配套用电源适配器/充电器
附件2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动态调整清单
一、不再实行进网许可管理的电信设备(11种)
1. 固定电话终端
2. 无绳电话终端
3. 集团电话
4. 传真机
5. 调制解调器(含卡)
6. 无线寻呼机
7. 窄带综合业务数字网络终端(ISDN终端)
8. 接入移动通信网络的多媒体终端
9. 帧中继交换机
10. 异步传输模式交换机(ATM交换机)
11. 呼叫中心设备
二、纳入进网许可管理的电信设备(2种)
1. 卫星互联网设备
2. 功能虚拟化设备
来源:新华社、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