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国税总局明确:年底了还没收到发票该怎么抵扣?
发布时间:
2022-11-24
分享到:
快年底了,还没收到发票怎么办?还能抵扣吗?
未取得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
又快到年底了!盘一盘账,很多公司都发现有些发票还没有收到。
1.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2.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七条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五条规定: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其中,第1条的证明材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第1项至第3项为必备资料。
注意!发票报销这些细节要到位
在报销发票时,这些细节要注意:
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纸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2.提供建筑服务时,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3.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
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